嵩政任〔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08-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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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吕波等五位同志
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6〕5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吕 波 任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唐 海 免去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李学荣 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卫平 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梁书聪 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科级)。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