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畜牧局 2016 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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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2016年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嵩明县畜牧兽医局是嵩明县农林局下属挂牌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及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广项目;负责组织全县畜禽品种、畜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负责全县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工作。
2、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上报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其主要下设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三个站所。
(二)主要工作
一)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
2.依法行使《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进行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检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使用及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与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对染疫动物扑杀工作进行监督;
二)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和疫病处置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认定和报告等工作;
4.负责对发生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5.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畜牧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国家发展畜牧业有关法规政策;
2.制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全县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县畜牧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及推广,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4.依法做好种畜禽及畜禽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利用;
5.负责对畜牧业生产信息预警监测及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机构情况
嵩明县畜牧局是主管全县畜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机构改革后并入县农林局,加挂嵩明县畜牧兽医局牌子。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情况
编制2016 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3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52人;其中:在职28人,退休2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遗属3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6年经费预算总合计3945303.00元。
行政经费1129262.00元;
农业事业机构1266671.0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1169513.00元;
病虫害控制150000.00元;
住房公积金229857.00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257579.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32.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0592.00元。
4、项目支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150000.00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4.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79.5万元,占总支出的96.2%,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3.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其中,年人均办公费1843元,年人均水、电费520元 ,年人均差旅、邮电费240元,车年均保险费8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万元。
做好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