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嵩明县财政局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本级公安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24部门机构,其中机关部门13个(含交通警察大队),派出部门10个,拘押收教场所(看守所)1个,年内无机构增减情况。人员编制数为322人,其中:行政人员304人,工勤人员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25人,其中:公务员392人,工勤人员18人,聘任制公务员15人。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6人。
三、 2016年财政预算情况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7529761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9168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981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78700.00元;项目支出280300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60344.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477069.00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及公务用车情况:“三公”经费力争在2015年的经费支出上压减,财政供养车辆8辆,运行经费23.83万元,本着节约、从简列支。
嵩明县公安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