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森林公安局 2016 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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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保护生态安全。
3、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主要工作
1、立案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
2、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
3、办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4、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
2、在编实有车辆2辆。
3、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6.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36.7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万元,占总支出的84.6%,项目支出21万元,占总支出的1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森林公安事务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其中,年人均办公费31900元,年人均水、电费300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5000元,车年均保险费2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万元,如森林防火经费、涉林案件办理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44万元,下降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