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嵩财预[2014]110号)、嵩财预[2016]1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嵩明县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5年,嵩明县公安局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24部门机构,其中机关部门13个(含交通警察大队),派出部门10个,拘押收教场所(看守所)1个,年内无机构增减情况。人员编制数为322人,其中:行政人员304人,工勤人员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25人,其中:公务员392人,工勤人员18人,聘任制公务员15人。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6人。
(二)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为: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本级公安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二、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经过县财政局对我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批复结果如下:
1.上年结转结余和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嵩明县公安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10485857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41346.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70178.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9759.8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257292.43元
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嵩明县公安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5857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041346.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70178.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9759.8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257292.43元 。
3.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嵩明县公安局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00000元(一般项目结转1500000元)。
(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15年嵩明县公安局公务接待费合计支出833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300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统一保险。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申报审批制度,本年度无公款出国(境),没有举办研讨会、庆典及论坛活动。严格遵照上级规定按时公开单位收入支出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职工的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嵩明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