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 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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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组织、审查、规划和上报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验收。
2、重点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扶贫项目等。
3、配合有关部门投放、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具体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投放、使用及绩效评价。
4、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5、协调、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6、具体协调服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达市区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
7、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对口扶贫。
8、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
9、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烤烟生产及生产收购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管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烤烟专卖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烤烟生产收购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有烤烟生产经费的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根据《嵩明县编制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政办通〔2015〕86号)精神,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编审,并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严格按照嵩明县2016-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
3、基本支出预算按进度均衡执行,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突破和调整预算项目。
4、严格按照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972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99720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7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2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事务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72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59%,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400元,年人均水、电费200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1309.33元,车年均检修保险费2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