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21号)的办结报告
2016年7月30日,嵩明县收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21号),受理编号LD20160729001,举报主要内容:1.2015年昆嵩高速路的施工方在位于嵩明县杨林镇罗良办事处杨林火车站(320国道旁)建了一个大型采石场,采石场产生的大量灰尘使举报人村子里和靠经杨林火车站的公路上全是灰尘,老百姓向施工方和镇政府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举报人称该位置属于牛江源头,该采石场对滇池补水造成污染隐患,举报人称国家不会批复该采石场;2.嵩明县杨林镇罗良办事处杨林火车站(320国道旁)的采石场隔壁有一个占地几千亩的私营企业,原计划建一个油库,未获批准,而后于2015年就非法改挖山,产生大量的灰尘,并将开挖出的泥土出售给一个老板(举报人不知道购买方名称)用于填埋杨林火车站旁的2000—3000亩的湿地,威胁到牛拦江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将泥土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填埋农田违法建房”。嵩明县立即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排查,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已办结。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嵩昆高速在杨林境内全长14.5公里,途经老余屯、大树营、东山、罗良4个村(居)委会,施工区域为昆嵩高速红线征地范围,是高速正线和服务区征地线,征地面积为240亩,为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不属于采石场。私营企业为云南瑞燃石化杨林油库有限公司(原名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现在做场地平整工程,实地调查走访未发现将场地平整取出的土拉到杨林杨林火车站旁的2000-3000亩湿地的情况,而是运输到阳先公路旁的中云东港物流城用于地基填埋,同时该区域内不存在2000-3000亩湿地。
二、 调查处理情况
(一)2015年昆嵩高速路的施工方在位于嵩明县杨林镇罗良办事处杨林火车站(320国道旁)建了一个大型采石场问题
项目为中交集团嵩昆高速第三合同段停车区施工项目,施工方为嵩明县杨林镇邦路土石方工程处。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嵩明县杨林镇罗良村西侧东山,桩号K14+860至K16+133,距离杨林河直线距离约1000米。国家环保部2011年7月28日印发《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85重庆至昆明高速公路嵩明(小铺)至昆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现场检查时,施工方正在开挖路基,对开挖出来的石头进行粉碎,制成砂石料,主要供嵩昆高速路面第一合同段项目使用,弃土弃石运输到78300部队农副业基地鱼塘,进行填土改造。部队鱼塘大部分已被土石填平,有渣土车往返运输土石倾倒之鱼塘。项目正常施工,正在平整场地。项目现场有两条碎石生产线,一条生产线正常生产,另一条生产线临时停产。碎石生产线主要设备有轧石机、反击破、动筛、输送带。现场检查时发现给料机2台、反击破2台、振动筛5台、抽风机2台、输送带22条、挖掘机4台(其中1台安装破碎锤)、打孔机2台。反击破、振动筛、抽风机等设备使用彩钢瓦进行了封闭围挡。项目施工现场有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项目在破碎开挖取石过程、碎石生产线生产过程发现有扬尘产生,项目旁道路(320国道)、植被表面、项目地点下风向蔬菜大棚有粉尘痕迹,运输车辆行驶过程有扬尘产生。杨林镇人民政府已督促项目方进行整改,要求采取工程措施降尘,一是建成一块高8米、宽30米的防尘网,防尘网下设有高压水枪,对扬起的灰尘进行水雾降尘,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安排了一辆洒水车不间断洒水降尘,要求施工现场每一辆渣土车必须覆盖,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灰尘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嵩明县环保监察大队对昆嵩高速及瑞然石化两个项目开展环境现查监察,形成环境现场检查笔录,要求两个项目在取得合法完整的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周边道路及生产场地上积尘进行清理,加大项目场地内洒水降尘频次,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私营企业非法改挖山,挖出泥土用于填埋杨林火车站旁湿地问题
经查,项目为云南瑞燃石化杨林油库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建设项目,该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嵩明县杨林镇罗良村废弃采石场内(320国道旁),距离杨林河直线距离约800米。2015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平整场地,并对开挖出的石料进行粉碎作业,项目场地内露天堆放有大量砂石料。实地调查走访未发现将场地平整取出的土拉到杨林杨林火车站旁的2000-3000亩湿地的情况,而是拉到阳先公路旁的中云东港物流城进行地基填埋,同时在该区域内不存在2000-3000亩湿地。经嵩明县国土局核查,企业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2014年11批次用地,用地面积152亩。但鉴于云南瑞燃石化杨林油库有限公司供地手续还没有办结,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下发责令停止平整场地的通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5月22日下发《关于云南云投版纳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的环保意见》,要求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三)农田违法建房问题
经调查,一是如投诉件反映情况,涉及违建的9户农户建房(900平方米)已经于2016年7月22日由镇、村组织200人及2台挖机强制拆除;二是880亩78300部队营区用地,经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于2012年办理了军事设施划拨用地,2014年部队经上级批准将部分鱼塘改为种植用地,并与中交云南嵩昆高速公路项目技术部3标段口头协商,由3标无偿对78300涉及70亩左右鱼塘进行填土,经土壤改良、抬高用地高度、防洪防涝处理改为种植用地。
三、 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一是加强联动配合,确保粉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非法开采监管工作由嵩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监管;三是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治理由嵩明县环境保护局监管;四是道路粉尘污染由嵩明县路政大队监管;五是杨林镇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及处置工作;六是罗良村委会积极组织两委干部对进村道路及G320罗良段进行全面保洁,并加强日常监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