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接收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督转第121号)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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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0日,我局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转办单(督转第121号),受理编号LD20160729001。举报主要内容:1、2015年昆嵩高速路的施工方在位于嵩明县杨林镇罗良办事处杨林火车站(320国道旁)建了一个大型采石场,采石场产生的大量灰尘使举报人村子里和靠进杨林火车站的公路上全是灰尘,老百姓向施工方和镇政府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举报人称该位置属于牛栏江保护区,紧挨杨林河,是牛栏江源头,该采石场对滇池补水造成水污染隐患,举报人称国家不会批复该采石场;2. 嵩明县杨林镇罗良办事处杨林火车站(320国道)的采石场隔壁有一个占地几千亩的私营企业,原计划建一个油库,未获批准,而后于2015年就地非法改挖山,产生大量的灰尘,并将开挖出的泥土出售给一个老板(举报人不知道购买方名称)用于填埋杨林火车站旁边的2000—3000亩的湿地,威胁到牛栏江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将泥土卖给附近村民用于填埋农田违法建房;举报人称向镇政府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