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督转第25号)调查办理的情况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我县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转办单(督转第25号),嵩明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县环保局和县国土局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进行调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排查,小街镇大桥村周边有采石场6家,分别为石将军李正友采石场、李宏源采石场、李春梅采石场、大桥采石场、恒嘉建材有限公司、恒荣泽建材工贸有限公司,搅拌站1家为中国交建嵩昆高速路桥技术分部第二标段搅合站,经现场核实,大桥石场(范春卫承包的采石厂)存在利用挖掘机开采的行为,嵩明县国土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立即停止采矿活动,要求机械设备撤离现场。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不定期进行现场监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厉处罚。
附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
受理编号 | 涉及区域 | 举报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督查(配合单位) | 备注 |
LD20160718042 LD20160718061 | 嵩明县小街镇 | 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的3个采石场、2个砖厂、1个搅拌站从大桥村延伸到小街镇政府产生的灰尘对公路沿线的几个自然村造成较大的影响,扬尘污染严重;2.其中一个范春卫承包的采石场,政府已停供炸药,停止其采石作业,该采石场利用挖掘机的破碎锤采石。希望督查组调查落实该采石场环评情况。 | 嵩明县人民政府 |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 督转第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