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调查办理(督转第19号)的情况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我县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转办单(督转第19号),嵩明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县环保局进行研究部署,并及时进行调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没有有色矿山企业及有色冶炼企业。造纸生产企业有5家,均是以废纸为原料进行再生纸生产加工,分别是嵩明鹏森纸业有限公司、嵩明县天文造纸厂、嵩明云凯餐巾纸厂、嵩明县杨桥新兴造纸厂、嵩明凯凯纸业有限公司。
5家再生造纸企业均有合法完整的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后持有嵩明县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经现场排查,5家再生造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循环使用设施均在运行,未发现有向厂界外环境排放污水的行为。环境执法人员分别对5家再生造纸企业做出书面要求:一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及循环使用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水全收集全回用不外排;二是加强对厂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回用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污水 “跑、冒、滴、漏”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特别要加强雨季期间的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遇有突发环境事件时须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再生造纸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夜间突击排查,发现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县将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严厉处罚。
附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
受理编号 | 涉及区域 | 举报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督查(配合单位) | 备注 |
LD20160717010 | 昆明市 | 云南省的有色矿山、有色冶炼及造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都未经过出来直接排放,部分企业的环保设施多是摆设。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 督转第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