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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07-00561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7-19 15:09
名 称: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部门 决算信息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部门 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7-1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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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嵩明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嵩财库[2015]9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文化体育事业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

2.机构情况。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为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比上年增减0个。局机关属行政管理机构,下属单位有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本年度局机关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文物管理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参公管理人员5人,事业编制人员43人,工勤人员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7,091,443.00元,决算总支出27,091,44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686.00元,占总支出的23.9%,项目支出20,638,757.00万元,占总支出的7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2,68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占基本支出的26.5%,其他资本性设备购置包括设备购置等,占支出的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38,757.00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基层公共文化活动、体育事业


附件1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嵩明县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18352086元,本年支出18352086元,年末结余0元(其中:项目结余 0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8,739,357.00元,本年支出8,739,357.00元,年末结余 0元。

三、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2709.1443元,本年支出2709.1443元,年末结余0元。

四、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嵩明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嵩明县财政局行财科

2016年7月13日

附件2

QQ截图20160720102158

附件3

QQ截图2016071915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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