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首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医疗机构制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时间:2016-07-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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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根据《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嵩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3家二级医院成为我县首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医疗机构。按照谈判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经细致认真的测算,确定了上述3家医院2016年总控金额占比。截止2016年6月底,各总控医院费用控制意识不断增强,参保群众医疗负担有所下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总费用、住院人次、上传两项统筹增长率较2015年同期逞下降趋势,半年来3家医院总控占比均未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