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情况公示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嵩明县财政局嵩财库(2016)97号文件《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要求,现将嵩明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示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曲、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机机构情况
民政局下设局办公室、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低保、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6个科室,另有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殡葬公墓管理所、老龄办、救助站、勘界办、勘界办、婚姻登记处7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1. 全局2015年12月实有职工45人,其中:在职37人,退休8人。
2. 民政局管理的各类民政对象共25560人。其中军队离退休人员2人,军队无军籍职工29人;领取定期补助优抚对象2602人,其中:伤残军人195、三属28人,复员军人188人,两参人员1304人,60岁以上退伍军人779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4人。原小乡办事处干部143人。精减人员56人。农村、城镇义务兵341人。接收城镇退役士兵52人;城镇低保6533人。农村低保9654人。农村五保户529户532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6277人
二、 2015年民政经费基本收支情况
(一)上年结转70065557.38元
(二)本年收入10318271元
(三)本年支出96899567.57元
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3146797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25568元
(3)抚恤费支出16374362.4元
(4)安置经费支出2609292元
(5)社会福利4300084元
(6)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026995.2元
(7)临时救济7140.4元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82153.68元
(9)特困人员供养99040元.
(10)医疗保障3489945。19元
(11)福彩公益金6610270。73元
(12)其他生活救助1823464.57元.
(13)住房保障支出222724元
(1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14000元
(15)地震事务900000元
(四)本年结转76348860.81元
三、 2015年与2014年收支对比
1. 2015年,全年收入103182871.00元,较上年增7.9%。
2.2015年民政事业费总支出96899567.57元。2014年总支出为91112770.66元.增6.3%,支出主要增加在抚恤费、安置、低保、高龄保健金标准的增加。
2015年由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实施,删除了20812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删除了20817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新增20819款“最低生活保障”科目,下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删除了20813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新增20820款“临时救助”科目,下设“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新增20821款“特困人员供养”。下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和“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删除了20818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新增20825款“其他生活救助”。下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结余从删除的科目结转到新的科目,报表显示错误增加60余条,实际没有错误。
四、 收支结转情况
2015年结余76348860.81元,比2014年结余增8.9%
存在问题:
资金指标下达慢,造成工作中用资紧张,而年末下拨资金过于集中,形成结余过大。
建议县级财政与市级财政对接,按年初财政预算经费适时拨款,使基层能根据资金合理安排支出.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及三公经费表
附件1:2015年度民政局部门决算批复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