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根据《嵩明县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73.7039万元,本年收入814.8677万元,本年支出655.1808万元,年末结余233.3908万元(其中:项目结余233.3908万元)。
二、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7853.6834万元, 本年收入21685.5438万元,本年支出24317.0342万元,年末结余5222.193万元。
三、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 0 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 0 元,年末结余 0 元。
四、 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嵩明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嵩明县财政局行财科
2016年 6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