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5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公示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嵩财预[2014]110号)文件精神进行公示。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是嵩明县农林局下属挂牌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及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广项目;负责组织全县畜禽品种、畜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负责全县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工作;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上报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其主要下设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三个站所。
(一)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
2. 依法行使《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3. 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进行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5. 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检疫员的管理;
6. 负责全县检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使用及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与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7.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对染疫动物扑杀工作进行监督;
(二)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 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和疫病处置工作;
3.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认定和报告等工作;
4. 负责对发生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5. 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职能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畜牧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国家发展畜牧业有关法规政策;
2. 制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全县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承担全县畜牧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及推广,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4. 依法做好种畜禽及畜禽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利用;
5. 负责对畜牧业生产信息预警监测及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嵩明县畜牧局是主管全县畜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机构改革并入县农林局,加挂嵩明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5年底,有行政在职人员14人(含2名工勤人员),事业在职人员14人,退休24人,遗属2人。
二、 2015年决算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8307928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307928元(见附表一);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见附表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见附表三);实际支出8307928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828元,项目支出4566100元(含政府性基金0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3642686.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141.62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4566100元。
2015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4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974元。
做好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畜牧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