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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06-00559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6-29 09:42
名 称: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文号: 关键字: 决算 批复 年度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发布时间:2016-06-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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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嵩明县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1482796.00元,本年支出1482796.00元,年末结余0元(其中:项目结余0元)。

二、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1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 0元。

三、 你部门(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 0元。

四、 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嵩明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附件: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森林公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森林公安局2015年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嵩明县财政局农业科

2016年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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