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 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报告
按照嵩财预〔2016〕18号《关于批复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结合部门实际,现将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的部门预算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嵩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政务服务局,成立于 2008年5月,是县委、县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下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一局两个中心”)。
1、 县政务服务局主要职责:负责两个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规范“两个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职能;负责对局机关和“两个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经办人员、政务公示事项和办理方式的认定和核准工作;负责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拟定进驻事项办理的运行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逐步实现一个“窗口”接件、“一条龙”服务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承担嵩明县政务服务局的日常工作。
3、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对县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负责保障交易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监督部门并协助监督部门处理问题;负责对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按规定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二、 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属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于 2008年5月成立,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预算并入县政务服务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四、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6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