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办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嵩财库〔2015〕9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单位情况
(一)基本职权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他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 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 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人员及车辆情况
我机关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22人,财政供养车辆7辆。
二、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经县财政局批复,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拨款6,314,535.00元,其中:行政运行4,184,866.00元(其中含工资支出3,441,87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384.00元,遗属生活补助31,612元,项目支出400,000.00元),代表工作430,00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1,336,596.00元,住房公积金363,07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