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府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嵩明县政府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县财政局对我单位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政府办隶属于县政府的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即: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政综合科、办文科、政务信息科、行政后勤科。2016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行政34人、工勤12人),退休人员18人;财政供养车辆13辆。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县长、副县长组织实施政府决定,协助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长、副县长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制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联合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年度工作目标及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领导指示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七)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上级政协、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九)收集、编辑、报送滇中产业新区和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宜。
(十一)负责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负责接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客人。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大院的规定、建设、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十四)修改、报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属各部门和镇、园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分歧。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管理工作,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
(十七)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负责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八)统一领导、协调、监督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5699767元,预算支出5699767元。其中:工资福利收支预算(用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3360126元,商品和服务收支预算(用于日常办公支出):4416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支预算(含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等方面):12198038元,项目收支预算(重点工作业务费):600000元。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方面,今年我单位无车辆购置计划,对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同时,力争“三公”经费支出不超出上年水平。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