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 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检察工作的议案。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5)对本辖区内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9)负责抓好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检察官队伍;协助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好职务权限内的本院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及其人事管理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机构人员情况
本机构辖17个内设科、室、局,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警队、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乡镇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
我院核定编制人数62人,其中:政法人员编制人数56人,工勤人员编制人数6人。年未实有在职人数67人,(政法人员56人,工勤人员5人,聘任制公务员6人)。退休人员20 人。遗属人员3人。聘用的临时工3人。合同制书记员、法 警21人。
3. 车辆情况
车辆编制数18辆,实有车辆18辆,匀为执法执勤用车。
二、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县”两会”会议的重大部署,更加注重服务全县大局,更加注重检察品质提升,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我县融入昆明大都市、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实现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是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上作出更大的贡献。紧紧围绕滇中新区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要有积极的作为。三是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在自觉接受领导监督上要下更大的功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和检察改革推进情况。五是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采取更严的措施。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三、 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拨款110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6.29万元;行政运行54.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63万元;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23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退休费等)172.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