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5〕10号
发布时间:2016-03-0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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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蔡娟娟等三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5〕11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蔡娟娟 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挂职);
杨 忠 免去县就业局局长职务;
沈正刚 免去嵩明职业教育基地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