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5〕9号
发布时间:2016-03-0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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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争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5〕10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争蓉 任县档案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