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公示
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6〕18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嵩明县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的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并负责内部财务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 人。
三、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5173618.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65903.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9733.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6798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