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财政局对我局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简介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7个具有管理、经办职能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参公管理)单位:县医疗保险中心、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社会保险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与仲裁院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5. 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和培养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县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有关单位实施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01人,其中,女性55人,男性46人;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8人。其中人社局机关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1人,局机关使用车辆3辆,含监察车1辆,全局统筹使用。
二、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10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3,441,382元,其中工资福利2,881,204元;商品和服务298,36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10元;项目支出25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02,046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231,746元。
三、 2016年“三公”经费及公务用车情况
“三公”经费力争在2015年的经费支出上压减,财政供养车辆2016年3辆,运行经费6万元,本着节约、从简列支。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