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嵩明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嵩财库[2015]94号)相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16年财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 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开展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工作。
2、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制度和政策。
3、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培训就业工作。
4、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和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5、 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整合全县培训资源,负责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6、 整合全县培训资金,统筹规划,整合使用,提升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7、 建立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网络平台,负责指导各镇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
(二)人员情况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核定车辆编制1辆,人员编制7人,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7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554368元, 预算支出554368元,本年收入占支出预算比重100%。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4368元,占收入预算比重100%。(2)项目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比重0%。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54368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54368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554368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5178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111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6808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本单位无车辆购置费用、运行费用及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没有具体预算明细金额,将在2015年的支出数上减少开支。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