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6年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嵩明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嵩财库[2015]9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财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隶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参公管理的二级局。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为毕业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各类单位用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县贯彻党和政府就业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办失业保险、实施就业援助等工作。内设综合科、促进就业管理科、失业保险科。现有编制人员11人,其中:在职8人,空编3人,退休人员5人。账面购置车辆3辆,就业局实际使用1辆,其余2辆由局机关和县农保局使用,并在年初各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 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1043101元, 预算支出1043101元,本年收入占支出预算比重100%。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93101元,占收入预算比重95.2%。(2)项目收入50000元,占收入预算比重4.8%。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43101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93101元,项目支出50000元。
(1)基本支出993101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3893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548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8372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及退休职工福利费等。
(2)项目支出50000元,县级(县级配套)支出主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费50000元。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我局无车辆购置费用及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没有具体预算明细金额,将在2015年的支出数上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20000元,我局对公车运行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内的停车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