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6〕18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嵩明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现有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3人。下设5个科(室),1个大队,即:局办公室、非煤矿山科、危化(行业)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煤矿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人员情况为:核定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实有在编人员19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
(二)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要规划,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4. 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 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6.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 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 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9.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中包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9人,其中:财政供养19人,无离退休人员;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2199006.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06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532446.00元;支出功能分类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基本支出:520000.00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465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