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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02-51406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2-25 22:37
名 称: 嵩明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 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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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 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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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嵩明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夯实财源基础,狠抓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4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7813万元,增长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12073万元,同比增22177万元,增长11.7%,其中:县本级支出141923万元(含新增债券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8%,比上年140416万元(含转贷资金1.9亿元)增1507万元,增长1.1%。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4812万元,中央税收返还收入4505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补助收入37027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70265万元,上年结转1575万元,调入资金6290万元,收入方总计22447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2073万元,上解支出12401万元,支出方总计22447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3751万元,同比减57706万元,减少56.9%;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1682万元,同比减64658万元,减少60.8%。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751万元,上年结转676万元,上级专项补助3853万元,收入方总计48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682万元,调出资金1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18万元,支出方总计48280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新区财政局审核批复财政总决算后才能正式确认,如有变化,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 2015年财政工作情况

 

  2015年,面对宏观经济的新常态和新区托管带来的新变化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围绕年初目标任务,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稳中有进。

 

  (一)狠抓增收节支,财政收支执行平稳

 

  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采取“年初任务抓分解、全年任务抓包保、日常挂钩抓督查”等措施,突出税源固化落实、责任量化落实、服务细化落实、挂钩督办落实,构建挂钩联系领导、收入执收部门、街道乡镇园区、纳税企业主体四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服务新机制,努力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坚持讲效益、细安排、严落实,合理安排调度财政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升了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发挥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紧紧围绕省、新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对园区发展、项目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力保障经济平稳增长。

 

  围绕扩投资,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筹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全县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29423万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数110000万元的117.7%,同比增29717万元,增长29.8%,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围绕转方式,着力加大融资筹资力度。结合园区及县城开发建设、扶贫攻坚、社会事业及民生保障等重点工程的开展,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及信贷支持方向,采取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证转让及建设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完成融资277804万元,完成新区下达目标任务20亿元的138.9%,有力支持了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公租房等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调结构,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发展。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全县金融机构“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9.63亿元,占全县贷款余额的77.91%。协助42家企业争取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创新)等省级财政扶持资金2756万元;安排县级财政资金110万元奖励达规企业,606万元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争取石油价格补助1266.8万元,公交车保险补贴70万元,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方便城乡群众日常出行。

 

  围绕增效益,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对全县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分类、集中,结合当前急需的重点工作推进,综合考虑统筹使用,全年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亿元,有效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预算执行,有效保障了工资制度改革的落实,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三)注重民生保障,逐步调优支出结构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8125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5.5%,同比增18805万元,增长11.6%。

 

  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年教育支出55899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4%,同比增8245万元,增长17.3%,其中:安排教育费附加2200万元,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共计2388.7万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521.6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1274.2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1909.8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县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

 

  全面保障涉农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全年农林水事务支出44466万元,同比增10781万元,增长32%。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全年拨付综合扶贫专项资金6747万元;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组织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487万元,兑付农业保险309.55万元;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争取上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75万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03个;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072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放规模,争取并拨付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59.15万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492.45万元。

 

  社会保障支出重点落实。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年拨付养老保险资金10392万元,保障了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26万元,同比增3534万元,增长18.7%,其中:拨付城乡低保资金4437万元、残疾事业经费426万元、救灾救济补助资金964万元,保障了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累计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2178笔,贷款金额达13192万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效扩大。拨付资金6183万元,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拨付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378.5万元,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拨付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7472.5万元用于推动县城北片区一期、西片区一期等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安排资金2229万元支持牛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城乡清洁工程、县城绿地公园建设及县域公厕免费开放;筹集水利建设资金18582.9万元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小(一)和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五小水利及抗旱、防汛应急工程等项目建设。

 

  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逐步增加。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7631万元,同比增584万元,增长8.3%。支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工程、文艺精品创作,全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94万元,同比增891万元,增长68.4%。

 

  (四)注重规范理财,财政监管有了新进展

 

  坚持“大监督”的理念,推进监督关口前移,把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资金分配的全领域、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清理,统筹使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闲置、沉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发挥;加强预备费使用管控,2015年预备费1200万元全部安排为偿债准备金,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非税收入的动态监控能力,从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促进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法制化。

 

  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动态监控机制,出台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支出标准,“三公”经费下降6%。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三资管理”及重大资金拨付、监督等工作制度,细化、硬化部门预算。不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节约使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完成政府采购支出1829.42万元,节约资金118.67万元,节约率达6.1%,政府采购效益逐步显现。

 

  强化内外监督管理。建立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加强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强化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和县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检查,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逐步规范。

 

  夯实会计基础管理。全力做好会计类考试服务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单位财会人员、村组财会人员进行新《预算法》、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等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全县75个村(居)委会全部实行代理制服务,实行率100%,全县会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注重深化改革,体制建设出现新成果

 

  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平台,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及风险。严格程序和资金用途,逐步搭建“借、用、还”与“投、建、管”相统一的资金筹措管理机制,拓宽渠道、科学有效、持续有序地保障全县各类建设发展资金需求。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县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突出全县收入一盘棋,各项收入统筹纳入县级管理,融合规范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调动镇(街道)和园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执行力度,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步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

 

  保障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财力,及时结算兑付全县工资制度改革经费9410万元,2015年村(社区)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经费300万元,发放乡镇机关工作岗位补贴420万元和中小学校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1382万元,全力保障了人员工资、机构运转。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过去的五年,是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五年,也是财政事业较快发展的五年,具体表现在:

 

  五年来,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县财政总收入从“十一五”末的6.84亿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14.32亿元,年均增长15.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十一五”末的4.5亿元增长到“十二五”末的10.48亿元,年均增长18.4%,收入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县级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5.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0.6%,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五年来,财政民生支出不断加大。全县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从“十一五”末的11.49亿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21.21亿元,年均增长13%。用于各项民生事业的资金支出从“十一五”末的9.14亿元增加到“十二五”末的18.13亿元,年均增长14.6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文化与体育传媒、科学技术、教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年均增幅分别为41.5%、26.4%、24.4%、19.9%、17.3%、16.7%。

 

  五年来,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与省、市(新区)的沟通汇报,累计争取上级资金58.28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强化融资工作,创新融资方式,全县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融资累计达80.44亿元。

 

  五年来,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力和事权融合匹配;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县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支付资金累计达66.8亿元;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系,债务风险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更加完善。

 

  五年来,财政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深入推进监督机制创新,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累计完成政府采购支出1.25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302万元,节约率达10.4%。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管理。    

 

  过去五年,全县财政收支平稳有序,支持发展保障有力,民生投入持续加大,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监督与关心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回顾过去,我们深感压力巨大、充满艰辛,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财税增收的经济基础支撑乏力,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及重点项目投资回落,加上国家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源税源内生动力不足,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压力较大,与此同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在2016年及今后的一段时期,我们将认真研究应对措施,着力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稳。

 

三、 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合理安排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1+5”产业发展平台和“一主五新”城镇体系建设,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一)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比2015年增长5%安排11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661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120055万元增6555万元,增5.5%。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0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8750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2140万元(含省级收入基数上解7862万元)后,可用财力为126610万元,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安排126610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亿元,扣除2013年基数上解8617万元,可用财力为141383万元,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1383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00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8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5248万元,年终结余255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重点

 

1. 人员及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81854万元,占总支出的64.7%,比上年年初预算66036万元增15818万元,增长24%。

 

2. 项目支出4475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5.3%,比上年年初预算54019万元减9263万元,减少17.1%。其中:标准化学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692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5361万元增1564万元;专款及政策性资金配套218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30457万元减8628万元;部门一般性专项资金215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3465万元减1311万元;综合扶贫专项资金1397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6747万元增107%。

 

3. 法定增长和重点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1570万元,占总支出的9.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5.4%。教育支出安排38522万元,占总支出的30.4%,比上年年初预算增3.3%。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2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382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8.2%。节能环保支出安排342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18.6%。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1170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10.9%。住房保障支出安排470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5.2%。预备费安排1270万元,按《预算法》规定,预备费按总支出126610万元的1%安排。

 

  (三)基金预算安排重点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3133万元,土地开发支出900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005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5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75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00万元,廉租住房支出7500万元,其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7500万元。

 

四、 立足发展、锐意进取,全力推进2016年财政工作

 

  今年,将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全力做好2016年各项财政工作。

 

  (一)多措并举抓税源

 

  一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大局,增强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克服不利因素,综合运用上级信贷奖励、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财税政策,多渠道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使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努力通过投资带动相关财税收入增长,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二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用活用足县域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税收贡献率。三是支持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园区引进一批“高科技、高税收、高成长”的企业。四是大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创新投资方式,大力支持以特色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培育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服务产业,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产业对县级财政的贡献率。

 

  (二)优化支出强保障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财政支出重点向贫困地区、三农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倾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强化支出控管,勤俭理财,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会议、考察等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工资制度调整等政策性增支。正确处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与加快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谋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准确把握上级支出的政策导向,配合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强经济发展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提质增效促改革

 

  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创新驱动,树立法治理念,统筹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推行非税收入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绩效评价操作流程,完善绩效管理,对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全覆盖。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时间价值成本意识,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国资公司改革,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稳控债务增融资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控债务规模,研究制定短期偿债计划,构筑长期制度保障,有效防控债务风险。不断加大融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运用PPP模式和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融资模式支持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支持,带动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大力引入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县增设网点。

 

  (五)强化监管重效益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通过细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追加、推进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厉行节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好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集中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

 

  (六)依法行政提效能

 

  认真组织新预算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对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等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重大事项、前沿改革的集中研究,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持续深入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制度规定的执行。

 

  各位代表,今年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财政管理制度,公共性、非盈利性和法治性是其基本特征。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6年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6年后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税收收入】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和货币。按现行税种类别,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中央科目)、车辆购置税(中央科目)、关税(中央科目)、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下列财政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国有的土地、矿产、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财政性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法定增长支出】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目前,各级财政一般将支农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作为法定支出来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财政主体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确立预算组织原则以及规范财政分配的基本制度。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涵盖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综合财政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改变了过去先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综合预算管理】是指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中央部门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统筹考虑来安排部门预算支出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英文直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基于合同之上的长期平等合作关系,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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