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低保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双拥办7个科室。另有县老龄办、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军干所、救助站、殡葬管理所、勘界办、县老年活动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编制37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7人,服务的范围是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边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老龄人、优抚对象、无军籍职工、军休干部、驻军部队、涉军群体、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小乡干部、原大队离职干部、精减退职人员、婚姻登记对象、村(居)委会干部、流浪乞讨人员、孤残儿童、精神病患者、殡葬等。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协调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县财政局下达我局2016年的资金预算公开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