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水务局部门 2016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嵩明县水务局部门和7个下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嵩明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和渔业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负责水资源、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综合规划和监督实施;统一调配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统一实施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拟定实施从源水、供水、排水到污水处理回用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统筹管理城乡防洪与排涝抗旱、水土保持与监督、供水与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回用和地下水回灌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务;组织和指导全社会节水和水利产业发展等。并对水资源规划、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及水行政和渔行政执法、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源地建设与保护、供排水保证、污水处理、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节水、水资源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实施管理指导。
2、 嵩明县水务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5人。局机关下辖1个二级局,即:嵩明灌区管理局;下设职能科室13个,即:局办公室、计划供水节水用水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工程管理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管理科(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水产管理科(水生动物检疫站)、工程规划建设科(水利勘测设计队)、资产财务科、供水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站嵩明分站;局属三所一厂,即:大石头水库管理所、上游水库管理所、八家村水库管理所、县第二自来水厂;协管(业务指导)四镇(街道)水管站:嵩阳水管站、杨林水管站、牛栏江水管站、小街水管站。
(二)主要工作
1、 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与管理;
2、 渔行政执法;
3、 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
4、 防汛抗旱;
5、 水土保持;
6、 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节水等。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037万元。
2、 基本支出1485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552万元,占总支出的27%。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嵩明县水务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2人。
四、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7万元,其中:本级财力2037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5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552万元,占总支出的2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水利-行政运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支出,主要反映嵩明水务事务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机关、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其中,年人均办公费1445元,年人均水、电费904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112元,车年均保险费36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部门机构、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2万元,如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水土保持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费、防汛费、抗旱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73万元,下降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