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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509-56856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9-01 16:27
名 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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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09-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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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地税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为: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设九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统计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税政股、规费管理股、科技信息股、监察室、人事教育股。一个直属机构即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个派出机构即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人员编制为共计有85名的人员编制。

  2014年度,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在省局、滇中新区分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省局、滇中新区分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与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从税的工作主线,以提高组织收入、税源建设、税费征管、税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阳光办税、征管强税、科技管税、人才兴税、着力培税、服务促税,打造阳光地税,积极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学习型地税机关,一手抓组织收入任务,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 “双成绩”、“双遵从”、“双同等”的治税理念,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二、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人员编制为8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35人,年末实有人数87人(含工勤人员4人);车辆编制为17辆,实有车辆18辆,其中含有2辆为申请报废,已审批,目前还未收到审批材料;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201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决算公开)

 第三部门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决算总收入为305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41万元,占总收入的56.55%;其他收入1328.73万元,占总收入的43.45%,其他收入主要为地方各级政府拨入的工作补助和考核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8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25万元,占总支出的67.26%;项目支出938.62万元,占总支出的32.7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县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8.25万元,与上年1516.56万元对比增加了了411.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为53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239.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县局机关及下属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8.62万元。与上年494.94万元对比增加44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协税护税专项工作中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维修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0.68%。与上年1167.44万元对比,增加了572.09万元。其中2014年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604.39万元,与上年521.84万元对比增加了82.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按规定进行了调整,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我单位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中的税收事务支出1512.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546.58万元,“三代”手续费支出674.55万元,保证机构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开支29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三)医疗卫生支出57.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56.7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了2.4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未组织任何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其中2辆申请报废,已审批,还未收到审批材料),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对所辖纳税户进行税收征管查,全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共执行公务接待28批次,1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85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在税收工作中指导、协调协税护税的各级部门及相关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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