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曲、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机机构情况
民政局下设局办公室、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低保、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6个科室,另有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殡葬公墓管理所、老龄办、救助站、老年活动中心、勘界办、婚姻登记处7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1、 全局2014年12月实有职工37人,退休7人,遗属6人。
2、 民政局管理的各类民政对象共28142人。其中军队离退休人员3人,军队无军籍职工29人;领取定期补助优抚对象2602人,其中:伤残军人、三属231人,复员军人193人,两参人员1313人,60岁以上退伍军人771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4人。原小乡办事处干部153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干部86人。农村、城镇义务兵341人。接收城镇退役士兵52人;城镇低保7143人。农村低保10656人。农村五保户529户532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6458人
二、 2014年民政经费基本收支情况
(一)上年结转65617916.04元
(二)本年收入95560412元
(三)本年支出91112770.66元
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6539756.6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7195元
(3)抚恤费支出14149521.78元
(4)安置经费支出5394969.71元
(5)社会福利3471696元
(6)城市低保金支出18546758.22元
(7)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1113349.1元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543231.35元
(9)农村低保27372575.63元.
(10)医疗保障5624292.69元
(11)福彩公益益金6363085.08元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90200元.
(13)住房保障支出211721元
(四)本年结转70065557.38元
三、 2014年与2013年收支对比
1、 2014年,全年收入95560412元,较上年减15.58%。
2、 2014年民政事业费总支出91112770.66元。2013年总支出为77469322.74元.增17.4%,主要是抚恤费、安置经费、低保、高龄保健金标准的增加,以及嵩明县老年活动中心的开工建设.
四、 收支结转情况
2013年年末结转金额65617916.04元。
其中科目是2100505城市医疗救助结余264878.05元, 科目是2100507农村医疗救助结余959363.31元,合计1224241.36元,因2014年两科目不在支出功能范围内,金额合并在科目是2100509的城乡医疗救助.
2014年经费结转70065557.38元,其中城乡低保结余33859164.89元,主要用于2015年城乡低保保金的发放;救灾款结余2576530.82元,主要是地质灾害搬迁款因没有搬迁,资金结余;民政管理事务5368293.44元主要是嵩阳敬老院还未开工.和社区经费到位晚,还没有支出.抚恤增资从2014年10月,计划从2015年1月补发;儿童福利2014年资金2015年发放.福彩公益金6093306.71元,因社会福利院、嵩阳敬老院等项目没有开工暂时结余。
五、 2014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救灾救济工作不断加强
1. 救灾工作。一是完成了救灾应急预案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工作,行成了县、乡、村三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在全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展出科普展板6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三是完成地质灾害异地搬迁33户,补助搬迁经费23.1万元,完成因灾倒损民房修复71户,补助修(建)房款21万元;四是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救灾物资储备力度,采购了救灾大米100吨、棉被1000床、衣服1000套。
2. 救济工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因受灾困难户650余户,发放慰问金20.8万余元,食用油370桶,棉被300余床,大米10吨;为全县59904户农户办理火灾保险,支付保险金119.8万元;大米160吨,棉被2000床,衣服2000余套,食用油460桶。
3. 慈善工作。争取市慈善总会支持,对我县196户特困家庭0-6岁婴、幼儿进行慰问,发放价值36.13万元的“贝因美”奶粉;在中秋节、敬老节期间,对我县集中供养的184名五保老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1.84万元,月饼184盒;救助贫困大学生25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的地震灾害后,县慈善协会、县红十字会联合向全县人民发出捐款捐物倡议,共募集救灾资金268.9516万元。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1. 城乡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截止12月底,全县纳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564户7143人,人均补差270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854.6万元;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0413户1065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737.2万元。做好了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和《云南省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工作。
2. 城乡临时救济、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共救助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225人,发放救助金53万元;救助农村重特大病医疗救助102人,救助资金25.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户13072人参保参合91.5万元;发放60岁以上及二级残疾以上门诊医疗救助资金909人181.94万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4560人,救助医疗费27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城乡困难群体治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3. 五保供养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县农村五保对象475户 501人,其中:集中供养325户326人,五保集中供养率65%,年人均供养标准6360元;分散供养150户175人,年人均供养标准5160元(不含粮食、衣被)。
4. 发放4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22.68万元;发放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67人,年补助资金19.5万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进展顺利
1. 优抚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做好“八一”节期间召开座谈会及走访慰问工作,共召开各种层次的优抚对象座谈会123次,涉及人员10164人,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90 人次,共发放慰问金201.92万元;走访慰问驻嵩部队14支,送慰问金20万元;二是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及发放工作,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7535人次1414.9万元,帮助92人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发放补助金21.6万元;三是完成优抚数据库中2608名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证、户口册等证件的录入工作,并及时上报2013年冬季退役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材料4人次;四是及时核发45人年满60岁的农村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费;五是做好《军人残疾证》和《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换(补)发工作,换(补)烈士证明书36份,换(补)《军人残疾证》197本;六是督促各镇(街道)做好201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七是积极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墓服务工作。
2. 安置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冬季,我县共接收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95人,应纳入城镇双考安置的有15人。为认真做好安置工作,我局一是动员19人到昆明市参加1年以上学历教育;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举办计算机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各一期;三是严格考试考核和择优选岗工作,经过选择岗位安置,有5人选择安置岗位,有10人选择自谋职业;四是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1万元;自谋职业补助金241.16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14万元。
3. 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发放抚恤金和安葬费21.16万元;三是节日慰问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4人,发放慰问金1.14万元。
(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1.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和登记工作。严把登记“入口”关,工作中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审查登记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严格审查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查章程的合法性;严格审查社会组织业务的非营利性。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保证了登记合法率100%。全县共登记社会团体1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2家,其中2014年新登记社会团体8家;非企业单位7家;二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2013年6月底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应参加年检的有109家,实际参加年检101家,参检率93%,合格率100%;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1 家,实际参加年检50 家,参检率98%,合格率100%。法人证书换证及变更登记8家;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利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契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起完善的党建工作台帐,逐步健全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 区划管理工作。一是如期完成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并组织人员到民政部做好嵩明撤县设市的区划调整协调汇报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了对官嵩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三是高质量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云南卷•昆明分卷•嵩明概况)编纂工作并配合省编委完成了出版印刷工作。
3. 地名管理工作。加强了地名的监督管理,协调县发改局、住建局对建设项目名称在立项、规划审批前,督促开发商到民政局进行先命名,后立项审批。同时根据地名普查会议要求,积极做好地名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乡镇边界联检工作。
4. 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福利企业年度检审工作,协调县国税局、地税局、深入企业对企业残疾人用工状况、发放工资情况、购买五险一金情况实地进行检查;按照福利企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安置比例,且为残疾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2家企业进行了年检。2014年共安置残疾职工104人,年人均工资15240元,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43%。
(五)殡葬改革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认真做好清明节的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二是殡葬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截止9月底全县共火化遗体2063具,实现三个100%目标;三是加大“三沿五区”坟山墓地的绿化整治力度,投入资金120余万元,完成“三沿五区”和墓地植树绿化15万余株,超计划6万株,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面积达到45%,实现了“见树不见墓”的目标;四是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墓穴标准,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兑现2013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38.5万元;五是严格执法,着力打击了殡葬违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200余人次,依法对全县骨灰进祖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调处遗体火化纠纷4起,清理打碑制碑点1个,捣毁未出售的墓碑12筒,从源头上狠刹殡葬违规违法进祖坟、建祖坟的的歪风。对全市殡改考核工作和殡葬服务单位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顿,并落实整改。
(六)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巩固
1. 社区建设推进情况。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社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队伍,36个社区工作人员全部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 47.5%;40 岁以下的占 51.3%;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社区建设水平和为民服务条件。完成5个村(居) 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任务,目前我县社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用房面积均达到400 平米以上;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四是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评选活动,实行 “五规范,一满意”的工作推进方式;二是健全村务公开网络机制。强化村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县、镇、村层层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村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三是突出重心,突出民主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指导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理财小组工作制度,并相继按规定建立健全和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3. 按时为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 144人、原办事处在编离职干部101人、新中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3人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53.4万元。
4. 婚姻登记工作。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6241对,其中结婚登记1851对;离婚登记657对;补领结婚证1761对、离婚证52有;出具婚姻登记情况证明1920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发放《昆明市免费婚前检查联系卡》10000余份。同时积极申报争创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七)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
1. 认真做好全县失能老人和空巢独居老年人状况调查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县60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残疾老年人共有7123人,其中男性3384人、女性3739人、失能516人、半失能1281人、空巢2928人、独居2709人、残疾老年人778人。
2. 指导督促老年活动中心及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县老年活动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完善部分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建成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新增养老床位100张,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有老人30人。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县老年活动中心、4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
3. 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敬老月”暨 “老人节”系列活动。一是做好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6条,并电视台滚动播放。二是举行以“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为主题的嵩明县2014年敬老爱老表彰及文艺演出活动,对全县评选出的10家“敬老模范单位”和10名“孝亲敬老之星”进行了命名表彰;三是开展老人节期间慰问活动,县四班子领导对全县敬老院60岁以上五保老人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月饼价值3万元;慰问百岁老人8人,发放长寿补助金2.88万元;慰问特困老人148名,发放慰问金4.44万元。
4. 认真做好2014年80周岁高龄保健补助金提标及社会化发放工作。2014年全县有80-89岁高龄老年人5823人,共发放资金387.11万元;为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215本;开展“五老”住房难及村老年协会活动设施的建设扶持工作。帮助2解决住房户难问题,扶持资金4万元,帮助1个村级老年活动室解决设施困难问题,扶持资金2万元;完成嵩明县老年人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八)救助管理工作
1. 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出动专人(150人)专车(75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8人;开具精神病证明到市精神病院医治48人;遣送精神病患者8人到秧田村精神病院医治;送2个社会弃婴到市儿童福利院;送市救助站8人;护送2个流浪乞讨人员回家,接6人回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十)招商引资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完成招商引资4000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6832万元。
存在问题:
资金指标下达慢,造成工作中用资紧张,而年末下拨资金过于集中,形成结余过大。
建议县级财政与新区财政对接,按年初财政预算经费适时拨款,不要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最后一天集中下资金指标,使基层能根据资金合理安排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