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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506-00619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6-25 15:06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发布时间:2015-06-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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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嵩明县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58329524.25  元,本年收入90392412   元,本年支出 84749685.58  元,年末结余 63972250.67 元(其中:项目结余  元)。

二、 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 7288391.79 元,本年收入5168000 元,本年支出  6363085.08  元,年末结余 6093306.71   元。

三、 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  元,本年收入0 元,本年支出  0  元,年末结余  0 元。

四、 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嵩明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 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嵩明县财政局社保科科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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