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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506-00619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6-25 15:03
名 称: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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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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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

 

县级各预算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部门决算报表质量,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夯实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基础,形成决算数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的反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昆明市审核通过的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批复。现批复如下:

 

  一、部门决算批复的内容和要求

 

  决算批复内容: 各预算单位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财政性资金年度收入、支出、结余执行结果及决算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决算批复要求:自昆明市财政局返还部门决算定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按国库科统一制定的批复格式,对所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口径批复,各一级预算单位自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向所属二级单位批复部门决算。

 

  各预算单位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步公开。

 

  二、部门决算批复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决算批复后,各预算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结余数进行结转,对已经批复核定的收入、支出和结余不得随意进行科目、项目或金额的调整。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于部门决算批复下达后15日内,反馈给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国库科。

 

  决算批复是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算编制和决算批复工作,通过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分析查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加以落实,不断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夯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

 

附件:1. 嵩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

 

             2. 嵩明县民政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嵩明县财政局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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