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
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嵩明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基本情况及决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党史工作的有关规定、决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史志部门“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
2. 制定本县地方志和党史工作规划、编纂方案,负责组织、
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史志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工作
1. 组织编写和出版地情丛书、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党史资料;
2. 搜集、保存地方史志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史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利用地方史志资源;
3.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史志征编任务;
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二、 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报表类型说明
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
(1)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 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
(2)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二)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1. 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2. 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三)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一级预算单位1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户。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党史县志办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中共嵩明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嵩明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史工作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分管、县志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分管。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人。
四、 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00.86899万元,总支出100.86899万元,没有其它预算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68.2957万元,占总支出的67.7%,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5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7.1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 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6.20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8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44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