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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504-56845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4-08 08:29
名 称: 嵩明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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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4-0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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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大会报告嵩明县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抢抓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机遇,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财政政策,全力服务嵩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顺利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

 

  (一)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48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1.8%,比上年增9501万元,增长6.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6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完成新区下达任务的100%,比上年增6720万元,增长7.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9896万元,比上年增19820万元,增11.7%。其中:县本级支出1404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23604万元,增20.2%,扣除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19000万元后,比上年增4604万元,增4%。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6999万元+中央税收返还4441万元+争取中央、省、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24597万元+政府债务转贷资金收入19000万元+上年结余189万元+调入资金660万元,收入方总计145886万元;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0416万元+上解支出5470万元,支出方总计145886万元,做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1006万元,增长1%;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6340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100811万元,市级专项支出5529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457万元+上年结余14万元+专项补助5529万元,收入方总计107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6340万元+调出资金660万元,支出方总计107000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新区财政局审核批复财政总决算后才能正式确认,如有变化,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 团结一心、奋力拼搏,2014年财政工作顺利完成    

 

  2014年,在宏观经济形势极为复杂、地方公共财政增收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全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克服增收节支双重压力,千方百计保增长,全力以赴惠民生,财政收入目标顺利完成,各项改革稳步推进,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细化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全面实行目标倒逼制度,按月下达各园区、街镇,国税、地税、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并适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用目标倒逼进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预期目标顺利推进。

 

  强化征收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立足重点行业、梳理重点企业、紧盯重点项目,集中精力抓好收入贡献大和税收潜力大的27家企业征管工作,建立税源目标管理机制,充实完善税源库和税收档案,及时发现税收收入异常的街镇、行业和企业,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切实杜绝“跑、冒、滴、漏”。

 

  深化制度改革、实现综合治税。建立由政府领导主抓、财税部门落实、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定期交流经济运行、企业状况、清缴欠税、税源监控、涉外税收等信息,做到税源信息共享、征税力量统筹,形成运转有效、运作规范、协作有力的征税、护税和协税工作机制。

 

  规范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完善“以票控费”、“以票管收”机制,从源头上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2014年,全县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2770万元。

 

  (二)以调整收支结构为重点,财政职能持续发挥

 

  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准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导向,继续推进“营改增”工作,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强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的挂钩及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等措施,有效扩大金融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县域小微金融扶持体系,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微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效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结合税制改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35家企业争取25项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共计4944.3万元。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争资融资工作全力推进

 

  积极争资扩增量。加大与省、市、新区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摸清各块项目资金的分布情况,精心做好项目前期包装和申报,配合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全年向上争取资金到位99706万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数115000万元的86.7%。争取云南省政府债务转贷资金1.9亿元,用于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创新融资促发展。准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及信贷支持方向,积极寻找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空间,创新融资方式,加强同有实力的大公司合作,为我县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全年共完成融资10073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9亿元的111.93%。

 

  (四)以改善民生事业为根本,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了重点支出的需要,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6272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5.7%。

 

  优先保障教育事业投入。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全年教育支出47654万元,占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5.1%。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868.3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2251.1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773.6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301万元、职教基地公租房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6万元。

 

  持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6609万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41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以奖代补资金526万元,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人员经费财政补助资金838万元,上级补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费600万元。拨付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855万元,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92万元。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筹集本级社会保险基金486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12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2735万元),拨付城乡低保资金451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9243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3960万元;拨付残疾事业经费263万元、中央再就业补助资金640万元,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贴息240万元,为555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发放了贷款。

 

  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投入。全年农林水事务支出33685万元,发放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2528万元,投入财政奖补资金1024万元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91个;投入财政资金1500万元完成2014年省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725万元,完成小街镇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嵩明县300头奶牛养殖基地新建项目、嵩明县1万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固定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拨付民居地震加固项目资金1142.87万元,完成农房修缮加固、危房拆除重建685户,修缮加固2526户。

 

  (五)以财政改革创新为动力,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制定《嵩明县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嵩财预〔2014〕110号),组织59家县级预算单位在中国嵩明网上对本部门2013年度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并要求所有预算单位逐年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三年内完成部门预算全面公开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设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对教育、城市低保、保障性住房、农业等四类项目进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县科技局、县计生局两单位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三是深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嵩明县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流程和模式,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全县136个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达125026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5.8%。

 

  四是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根据国发〔2014〕43号、财预〔2014〕35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牵头组织我县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通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将清理甄别的存量债务相关数据锁定、监控,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六)以资金高效安全为基础,财政监管逐步完善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保值增值。认真贯彻执行《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更新我县136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13年数据,在此基础上启动了95个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联合审计、监察对我县各单位的房屋出租行为进行了清底摸查,将县级财政全额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房屋移交给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由其统一经营管理、对外招租,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监察局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结转情况进行清查,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和结余成因,把闲置、沉淀财政资金集中起来,用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落实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各项防治措施,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全年采购金额达2035.4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58.4万元,节约率为1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新区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整治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私设“小金库”、整治报销超范围超标准行为工作及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县54户党政机关,131户事业单位,7户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组织全县行政单位财会人员200余人进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业务培训,组织村财会人员1942人开展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培训,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年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是充满艰辛、奋力拼搏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县财税部门抢抓机遇,凝心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促和谐,在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大力支持、监督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基础薄弱,税源结构单一,后续税源不足,增长乏力;二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投资形势严峻,项目推进总体偏慢;三是园区、街镇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有待转型升级;四是财政改革有待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绩效管理等工作有待加强;五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还需完善。为此,在2015年及今后的一段时期,财政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增收节支、涵养财源,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 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履行职能,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和放大效应,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嵩明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今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的部署,立足“1+5”产业发展平台和“1+5”城市体系建设,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心,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快推进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加快滇中产业新区(东区)核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预算编制原则:坚持依法编制、绩效引导、民生优先、零基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保证各项支出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分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及预算编制原则,2015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一)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比2014年增长8%安排104760万元(2014年完成96999万元增长7.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2005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123090万元减3035万元,减2.5%。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476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5650万元,扣除上解支出10355万元(含省级收入基数上解7305万元)后,可用财力为120055万元,即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可安排120055万元。达到收支平衡。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亿元。达到收支平衡。

 

  (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重点

 

  今年,按可用财力安排支出,优先安排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66036万元,项目支出54019万元。各项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是支持民生事业持续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9万元,其中:安排城乡居民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资金437万元,安排城乡低保867万元,安排城镇居民医保配套资金907万元,安排高龄老人补助203万元。安排住房保障支出4471万元,其中: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建设配套资金500万元。安排教育支出37306万元,其中:安排标准化学校贷款本金及利息1625万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823万元、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289万元、贫困生生活补助县级配套437万元。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93万元,其中: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配套58万元,杨林工业园区产业、企业产品宣传经费300万元。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0978万元,增长18%,其中:安排“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租用费996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资金270万元,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资金300万元,乡镇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460万元,信访维稳备用金100万元,加大社会稳定保障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884万元。其中:支持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500万元,排污费及环境监测费用190万元,县城街道清扫保洁费210万元,污水处理厂转贷资金本息1027万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675万元。

 

  四是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重点项目工程投入,安排项目前期经费800万元(含支持边远山区发展及扶贫专项300万元),安排牛栏江镇振兴发展资金1500万元,政府性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8144万元(其中:县住建局城市维护费2347万元),政策性县级配套资金7098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各项法定增长安排情况

 

  一是教育支出3730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1%,达到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和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以上两个指标;二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10551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长12.5%;三是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06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67%,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长8.4%;四是总预备费安排1200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0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5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934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2500万元;按照有关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专项资金3000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6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资金9010万元,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后,拟按规定用途安排用于相关支出,并实行以收定支管理。

 

  (五)今年到期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安排情况

 

  县级政府性直接债务到期本息共计123390.9万元,按支出责任和资源配置通过预算安排部分偿债资金12643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本息3395万元(农发行标准化学校建设及环西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BT项目回购资金4000万元;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历年教育欠账2200万元;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安排偿债准备金2000万元。

 

四、 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全力推进2015年财政工作

 

  今年,全县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难得历史机遇,以创新管理为抓手,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坚定不移优化支出结构、持之以恒完善预算管理,确保完成2015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围绕扩大增量,狠抓财源建设

 

  进一步狠抓财源建设,积极挖掘财政增收新动力,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一是政策体制抓财源。认真落实中央、省、新区有关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新区托管后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投资引导等手段,加快建立财税增收产业支撑体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力;二是重点项目抓财源。牢固树立项目就是发展,项目就是后劲的理念,鼓励引进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财源建设质量升级的项目落地嵩明,为壮大县级财政实力和财税持续增收积蓄后劲;三是盘活存量抓财源。积极研究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措施,努力促进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加大对各专项资金核查和对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充分激活“沉淀”、“休眠”资金。

 

  (二)围绕推动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坚持以涵养财源为关键,着力在“突重点、促发展”上下功夫,把促进发展与涵养税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涵养财源。一是突出保障重点。坚持基础先行,集中财力保证县委、县政府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调控重点。灵活应用财税政策调控,驱动工业产业升级发展,认真落实财政扶持、贴息等措施,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已落户的重点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壮大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三是突出扶持重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空港新城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农业。四是突出引导重点。充分利用新区托管建设的契机,依托空港建设资源优势,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资金、民间资金投向第三产业,重点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增收。

 

  (三)围绕改善民生,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在“保民生、促和谐”上下功夫,增加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切实改善与发展民生事业。一是保障“三农”支出。统筹资金支持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扎实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保障教育事业支出。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贯彻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完善助学体系建设。继续支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进一步改善城乡办学条件。三是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支出。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支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四是保障社保事业支出。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扩大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范围,全力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五是保障惠民实事支出。加大预算安排资金,保证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四)围绕体制创新,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在“重创新、促理财”上下功夫,按照中央财税改革方向,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县与乡镇(街道)、园区预算体系,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一是注重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大统筹力度,有效整合财政资金,保证重点支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注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暂行规定、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把握财政资金支出走向,保证资金支付安全。三是注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划拨、拍卖、报废等监管制度,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注重财政基础工作创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确保各类涉农补贴发放到位,加快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五)围绕监督检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着力在“严监督、促规范”上下功夫,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制约,加强源头监督制约。不断完善财政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渠道;组织开展互审互查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监督,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是严监管,加强会计信息监管。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杜绝各类专项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发生;认真做好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业管理。三是严督查,加强重点领域检查。把惠农资金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结合专项纠风检查,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涉农资金检查,确保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四是严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认真抓好2015年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较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财政监管水平,提升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切实兑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承诺。

 

  (六)创新融资模式,防范财政风险

 

  以创新融资方式和拓宽融资渠道为手段,为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切实可靠的资金支持。一是推进银政合作,充分利用过渡期融资政策,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土地储备等重点项目贷款资金,有效保障项目建设。二是加强政企合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县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区域建设,缓解建设资金压力。三是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县属投融资平台自身发展和可持续融资能力。四是完善政府债务偿债机制,整合资金资源合理制定偿债计划,按期偿还到期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誉。

 

  (七)围绕转变作风,充分展示财政形象

 

  加强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从密切联系群众、规范权力运行、厉行节约、监督管理、科学选人用人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党纪党性教育,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治骄、懒、散、虚,提高财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弘扬新风尚、积聚正能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健康向前迈进。

 

  各位代表!面对新定位,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历史赋予我们神圣的责任,财政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务求落实,确保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财政管理制度,公共性、非盈利性和法治性是其基本特征。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财政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税收收入】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和货币。按现行税种类别,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中央科目)、车辆购置税(中央科目)、关税(中央科目)、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下列财政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国有的土地、矿产、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财政性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收入】是指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转贷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收入。

 

  【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是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转贷资金收入转贷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

 

  【法定支出】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目前,各级财政一般将支农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作为法定支出来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支农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教育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科技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板块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同年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5%。

 

  【总预备费】是指根据《预算法》,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3%安排的预留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财政主体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确立预算组织原则以及规范财政分配的基本制度。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涵盖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综合财政计划。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支付方式。改变了过去先将财政资金层层拨付到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分散支付给收款人的做法,从而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单位及时用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工作,其核心是强调公共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衡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性支出。

 

  【综合预算管理】是指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中央部门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统筹考虑来安排部门预算支出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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