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嵩明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6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调整完成后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做好嵩明县本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决定沿用2023年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8月15日,在此期间,公众可对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提出意见建议,填写《嵩明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表》并反馈至128210513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2023年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地类调节系数表)
附件2:嵩明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