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9月29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把谢明的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武春禄提请
决定免去:
马彦玺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文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焱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高慧琼为县司法局局长
三、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邱毅提请
免去:
付丽娅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马元超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昆提请
免去:
刘智琼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郭平的县人民法院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秦崧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绍录的县人民法院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红巧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平为县人民法院杨林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秦崧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角丽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丰胜提请
任命:
王娟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焱代表新任职同志作任职发言;新任命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了《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题询问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整改满意度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