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的听证报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依法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为增强嵩明县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开会研究同意,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2日9时至11时
地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3栋3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沈 宇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局长
(二)听证委员
沈亚楠 嵩明县政协 经农委主任
沈 宇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局长
杨 光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科科长
(三)决策发言人
姜海涛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副局长
曾 皓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专卖办副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
郭 敏 嵩明县司法局 副局长
胡 娇 嵩明县人民政府 督查科
(五)听证记录人
李 杉 嵩明县烟草公司 法规员
袁碧涵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案审员
(六)听证代表
吴志军 嵩明县人大代表 农业农村委主任
刘伦昌 嵩明县公安局 经侦大队教导员
李丽辉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20056
毕金红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0371
李进能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2653
赵永丽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3347
冷天波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240387
李柳吉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240432
李佳欢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50053
陈加丽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汪小娇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张丽芬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李 富 消费者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周彦良 消费者 嵩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印起燕 消费者
(七)旁听人员
李 莉 嵩明县烟草分公司 区域市场部
赵 曌 嵩明县烟草分公司 党群办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听证制度有关规定,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在决定举行《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后,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2026年9月3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告知了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2、2026年9月10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6年9月22日9:00至11:00,《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嵩明县烟草专卖局3栋3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26人,实际参加人员26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委员3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代表15人,请假0人。另有旁听人员2人。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15人,实到会15人,包括人大代表、零售户代表、零售许可证申请者代表、消费者,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记录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情况作说明;
5、听证代表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8、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听证代表在听证意见表上审核签名。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决策发言人刘绍奎局长对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听证会作决策发言;
12、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3、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3位代表在会上做了发言,归纳3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以下几点:
1、合理布局规划对嵩明烟草制品布局非常有必要,建议不要频繁修订,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仔细核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对细节进行修改,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2、保持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能办证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的监管;
3、以前就已经办下烟证的依法依规延续,新申请办证的再执行新的各区域的距离标准及相关规定。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决策人对《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分别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1、嵩明县局将接受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的核对,修改细节上的错误,确保高质量完成。同时注重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政策,保持政策透明度;
2、嵩明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合理布局规划中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允许办证的依据和理由很充分。同时,嵩明县局将主动对接属地卫健委、爱卫办,将卷烟零售合理布局实施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统一起来,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关于政策的变更以后续通知为准。
3、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公正公平、方便消费、合理配置、尊重历史的原则制定。其中尊重历史原则就是说在本次听证会完成后,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已经依法申请的零售许可证将依法依规延续;在本次听证会完成,正式文件下发之后,新申请办证的将执行新的各区域的距离标准及相关规定。
嵩明县局依据《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昆烟办综〔2026〕26号)要求,结合嵩明实际,拟定《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吸纳了各位听证代表的报告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工作,做到有依据、有效率。同时将继续对接市局,征求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统一修改调整,做到合理合法,吸纳可行性的建议。
嵩明县局将结合现场条件,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并汲取原先零售点布局的经验、教训,确保持证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正式实施做好保障工作。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听证代表意见15份,针对《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3名代表提出建议。听证代表的建议充分考虑了嵩明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际,观点鲜明。全面征求嵩明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相关意见,有利于切实做好零售许可证的的管理工作,确保许可证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并根据市局及县司法局相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推进情况。同时,我单位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对《云南省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完善修改,保证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