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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平安相伴!——致全县人民的交通安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6-09-12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广大市民朋友们:

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展示文明形象的窗口,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出行安全、生活品质,关系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县正全面开展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工作,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 严守交规,做守法出行的践行者

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守住安全底线。

机动车驾驶人:杜绝酒驾醉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开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依规通行、文明礼让斑马线,不飙车炸街,货车严格遵守城区禁限行规定,不抛洒、不闯禁行。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购买交强险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骑行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车道,不违规加装雨棚、不违法载人载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骑行电动车出行。

行人出行:步行请走人行道、过街请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低头看手机过马路,不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

二、 规范停放,做有序交通的守护者

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停车入位、整齐停放、即停即走。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路口巷道乱停乱放;不私设地锁、锥桶占用公共车位;规范停放共享车辆,主动配合“僵尸车”、报废车清理整治,共同盘活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城区通行压力。

三、 规范经营,做城市秩序的维护者

沿街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坚决杜绝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沿路堆物,自觉清理门前杂物,杜绝占用公共道路经营作业,做到还路于民、畅通有序,共同维护整洁通畅的道路环境。

四、 主动参与,做城市治理的共建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规、抵制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全体市民要主动学习并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自觉纠正自身交通陋习,积极带动家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参与交通共治,助力我县交通环境提质升级。

文明出行,贵在自觉、重在坚持。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交通陋习、坚守安全底线、传递文明新风,共同守护平安、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嵩明县优化城区交通秩序工作专班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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