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昆明市嵩明县举报途径公布→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自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征集黑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专项斗争重点
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方式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嵩明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
嵩明县扫黑办:0871-67925088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0110
嵩明县人民法院:0871-67912038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0871-67914103
嵩明县司法局:0871-67911178
举报电子邮箱:smshcebgs@163.com
实物举报箱:昆明市嵩明县北街102号(嵩明会堂西侧)
来访及来信地址:嵩明县扫黑办(昆明市嵩明县北街102号1号楼5楼510室,邮编651700,电话:0871-6792508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 14:00至17:00
昆明市嵩明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