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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把听证会搬到村委会,一堂禁毒法治课走进群众身边

发布日期:2026-08-03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近日

嵩明县检察院在嵩明县牛栏江镇花窝村

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村组干部共同旁听一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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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八旬的被不起诉人因听信“罂粟泡水可以治咳嗽”的民间偏方,在自家庭院内种植罂粟550株。公安机关巡查发现后依法将罂粟全部铲除,未造成进一步社会危害。

综合考虑被种植目的系自用治病而非制毒贩卖,案发时罂粟已全部铲除、未造成现实危害,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等因素,检察机关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依据,对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充分释明。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自己不卖,只种几棵,也是违法?”

“不起诉,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听证结束后,面对大家的疑惑,承办检察官合近年来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释法说理。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根据法律规定,无论种植多少株,都属于违法行为,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就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绝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还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这样的听证会更容易让大家听进去、记得住。”听完检察官的讲解,现场一名村干部表示,将把相关法律知识带回村组,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一场公开听证,既是一次依法办案,也是一次精准普法。近年来,嵩明县检察院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公开听证+现场普法”工作模式,依托“检义”宣讲团把听证现场搬到乡村、社区等基层一线,让群众在“看得见”的司法办案中感受公平正义,在“听得懂”的释法说理中增强法治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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