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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多元联动高效化解劳资纠纷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7-19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您好!王姐,特地来告知您调解约定的款项已经到账了……”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王晓敏收到当事人董某发来的短信,一起试用期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顺利办结,让她悬着的心落了地。

董某于5月7日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带货主播,工作16天后,被公司以“业务能力不合格”为由辞退。董某认为公司应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公司则坚持试用期内无需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激化。

6月5日,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董某诉求后,迅速启动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系了嵩明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王晓敏介入。“案小事不小,每一件都要当成大事来办。”王晓敏深知,虽然这类案件标的不大,但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也关乎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6月8日,王晓敏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向企业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试用期必须书面约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具备法定理由与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又单独安抚董某,客观梳理证据、分析利弊,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多轮释法疏导,双方达成一致并于6月12日签订调解协议。6月17日,董某顺利收到协议约定款项。从申请调解到款项到账,前后仅用12天。

个案高效化解的背后,是常态化机制持续发力。近年来,嵩明县总工会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打造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建立起“工会+法院+检察+人社+司法行政”联动调解机制,实现了劳动争议的早介入、快调解、真化解。

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累计受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413件,调解成功率达72.08%,平均办结周期缩短至10天以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柔性调解筑牢和谐劳动关系根基,持续传递基层治理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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