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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6-06-27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关于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第十四次

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批准邱毅同志代表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题为《以笃行实干革新肃纪为护航嵩明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篇章》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三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大会指出,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存量尚未彻底清零、增量还在持续发生,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四风”问题顽固性、隐蔽性、变异性特征凸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管党治党规律,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斗争意志,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大会要求,未来五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级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和县委中心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嵩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精准监督,在护航中心大局上展现新担当;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治顽瘴痼疾,在涵养清风正气上塑造新气象;要坚持严字当头、深化系统施治,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实现新突破;要坚守执纪为民、深耕基层治理,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彰显新作为;要健全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在提升巡察监督上迈上新台阶;要淬炼过硬队伍、锤炼斗争本领,在锻造纪检铁军上展现新风貌。

大会号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嵩明实践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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