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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日期:2026-03-31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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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同意李永能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任命:

朱涛为县人大常委会嵩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武春禄提请

决定免去:

朱广平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代秋鹏的县商务投促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飞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广平为县商务投促局局长

三、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昆提请

免去:

杨劲松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李艳梅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杨晓蓉的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汪洋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职务

王莹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晓蓉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丰胜提请

免去:

蒋玲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学恩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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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飞代表新任职同志作任职发言;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嵩明县麦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蒲长文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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