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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报经县委同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2026年2月8日至2月11日在县委党校(兰茂书苑)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嵩明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嵩明县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嵩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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