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报经县委同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2026年2月8日至2月11日在县委党校(兰茂书苑)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嵩明县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嵩明县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嵩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