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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1月30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同意周从旭辞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杨俊峰辞去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

王静波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金府的县人大常委会嵩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吕莉芬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方 毅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代永波为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典智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章 芳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武春禄提请

决定免去:

李 江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 超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秦金华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金府为县民政局局长。

秦金华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汪金虎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丰胜提请

免去:

葛应新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同意周从旭辞去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王静波辞去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杨俊峰辞去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李金府辞去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土晓蕾、孙田辞去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干部颁发任命书。

会议还审议决定了召开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报告人;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对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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