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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29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召开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9日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8日至2月10日在嵩明县委党校(兰茂书苑)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 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 听取并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3. 列席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协商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嵩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

4. 协商讨论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5. 召开界别联组协商会;

6. 大会发言;

7. 审议通过政协嵩明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政治决议;

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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