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首购安全责任险!嵩明法院以保险前置为农村自建房系上“安全带”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深化,农村新建自建房、拆旧建新的数量持续增加。然而,在自建房承揽、施工等环节,因为合同不规范、质量不达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责任界定不清等原因,导致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仅房子未能按预期完工,房主还可能因此承担高额赔偿。
典型案例
↓
例如,2020年罗某雇张某翻瓦时,张某坠伤致一级伤残,嵩明法院判赔22万余元及后续每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但因罗某家庭困难,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2018年周某受雇为某居民小组公益园更换瓦片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坠伤,导致多重伤残,嵩明法院判赔139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仅靠协调捐款缓解困境。这些案件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与身心伤害,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之一。
2025年下半年,嵩明法院立足“预防在先、解纷在早”主线,以农村自建房事前风险防范治理为目标,通过“搭、送、宣”三个环节,形成“风险预警、建房管理、保险保障、纠纷调处闭环协作流程,力求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是搭建机制、协同治理。
嵩明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成立调研小队,系统梳理、深入剖析近五年来受理的涉农村自建房案件,最终形成数据详实、案由齐全的《审判实践中涉农村自建房问题研究》专题调研报告。精准指出当前农村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合同订立随意、施工资质缺失、安全保障不足、保险意识薄弱等主要风险点。
以问题为导向,县法院与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审批流程,畅通矛盾纠纷预警信息渠道。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推动适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形成行政监管、司法指引和市场协作的合力。
二是送法下乡、调研村情。
法院干警实地走访小街镇、杨林镇、牛栏江镇等部分社区及村委会,与村干部、建房农户、施工方代表等面对面交流,了解建房工序,摸清建房底数,倾听法治需求。
为实际解决问题,法官针对普遍存在的诸如建房合同简单、权责不清等难点,编制《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供至有需求的村委会。示范文本对价款支付、工程范围、责任界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指引,用法律专业术语界定权责界限,减少因约定不明而可能引发的争议。
三是宣讲法治、转化成果。
法院干警以审理的实际案例为例,向村委会、建房户及施工队宣讲农村自建房矛盾纠纷中的风险点,普及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架设起建房户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纽带。
在府院联动的努力下,推动牛栏江镇建房者杜某某在建房前主动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成为全县首个在机制协调下、在建房前自愿购买保险的建房户,最终让该机制从设想变为了实践,为农村自建房系上“安全带”。

从“审理一案”到“治理一片”,嵩明法院打出府院联动、司法调研、下沉服务“组合拳”,推动形成涵盖自建房审批、备案、合同规范、法律宣讲与风险防范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将农村自建房纠纷化解的防线前移,这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担当体现。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持续推进农村自建房法治宣讲,进一步健全纠纷预警与排查机制,加强对乡镇调解组织的指导与培训,推动形成“预防在先、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格局,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