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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13 来源: 嵩明县人民政府

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非法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维护全县公共安全秩序,现就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凡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1. 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 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货车、面包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或利用快递、同城配送等渠道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

3. 在居民区、出租屋、废弃厂房、农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超量储存、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的;

4. 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网络直播间非法招揽客源,销售烟花爆竹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

奖励标准按涉案烟花爆竹实际查获数量核算,每件(箱)给予20元奖励,单人单次举报奖励上不封顶,多人联名举报的按单次举报统一奖励并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二、 奖励发放方式

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奖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发放。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 举报保护及责任追究

1. 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者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 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举报渠道

1.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0110

2.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0871-67910100

3. 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0871-67921434

五、 违法行为危害及法律责任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途中易因挤压、碰撞引发爆炸燃烧,储存场所若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能导致连环事故,流向市场的非法烟花爆竹因质量无保障,燃放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即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转发相关销售信息者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全县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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